在代理买卖合同类纠纷时,经常遇到双方没有订立买卖合同的情形,也经常出现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也没有约定清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那么在诉讼或者后期要求对方付款时,能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可以主张,以什么标准进行主张?
先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王某通过微信向宋某购买液晶屏,约定好所需要的尺寸、数量,并沟通好了价格。
宋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交付了货物,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后王某一直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仅支付了很少一部分货款。
宋某见回款无望,遂找到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款。
律师分析
那么在这个简单的案例中,我们需要弄明白两个问题:
第一、买卖合同是否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第二、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的情况下,宋某是否可以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若可以主张,主张的标准是什么?
针对这两个问题,沿着本案例给大家进行解答。
首先,买卖合同的形式并不局限于书面,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只要达成买卖合意,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存在付款义务,双方即成立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书面买卖合同并非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必要要件。
其次,在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时,卖方也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时间段来进行区分:
1、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综上
最后,律师建议大家在买卖关系中最好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文本,约定清楚包括违约金在内的权利义务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无“文”可依。而针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情形也别忘记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对应的违约金,这是在涉及该类纠纷时非常容易忽略的点。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