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中旬,姑苏区某企业员工许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运载门店货物,行驶途中车头撞上正在行驶的刘大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轮,致双方倒地不同程度受伤,刘大爷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苏州市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双方各自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刘大爷的子女不忍心将父亲离世的消息告诉刘奶奶。刘奶奶年近八十,常年卧病在床,刘大爷几年如一日照顾其生活起居,夫妻感情甚笃。事发后,子女决定轮流照顾母亲却仍未能瞒住心细如尘的刘奶奶,老太太知道后经常以泪洗面,身体每况愈下,令人堪忧。
为缓解刘奶奶至亲离世的伤痛,尽快弥补其实际损失,刘大爷子女于7月上旬向我们求助。
律师办案
本案的风险点:
1、肇事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缴纳任何保险,赔付能力方面缺乏保障;(缺乏商业保险的加持,比较难拿到赔偿款)
2、肇事者是在给自己门店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事故,虽属于职务行为,但是该雇佣企业无规范考勤制度,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发放;如需单位承担责任难度较大,需由家属配合及时取证;(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3、该事故被交警大队认定为平责,由于刘大爷已经超过75周岁,法定赔付标准额度较低。
律师在评估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建议可将个体户作为被告连带起诉,并劝说家属以调解为主,在金额相差不大的前提下争取早一步拿到赔付,避免久拖不决、难以执行。其家属听从了律师建议,并积极配合准备证据材料,由律师前往法院立案。
立案后不到一个月,肇事方老板主动电话联系,告知律师调解意向,这对刘奶奶而言是难得的好消息。
据了解,肇事方家庭虽有房产,但是面积很小、人口多,而且当前按揭贷款很高。律师立即联系刘奶奶家属告知这个客观情况,并且约定面谈时间。8月17日谈判当天,刘奶奶家属一是体谅到对方家庭实实在在的难处,一是也考虑到该房产未来执行不便,在律师的尽力沟通下,愿意做出合理让步,对方最终同意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8.6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尽快落实赔款方案,并于法院开庭当日一次性支付约定赔款。
考虑到毕竟该方案尚需要承办法官的首肯与配合,律师便一边准备方案一边实时联系姑苏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又得知原、被告双方均在援助中心现场,当即决定当天下午直接调解。当日下午临近下班,律师与法官辅助双方签下调解书,肇事方许某及其所工作的企业当场支付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对双方家属而言,事故背后没有赢家,两个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伤害。
法律可以弥补经济损失,解决当下纠纷,但无法修复精神伤痛。
这也时刻提醒我们旁观者,规则需遵守,宁慢不能赶;头盔要带好,骑行当谨慎,劳动者自身一定要确立好劳动关系,以免责任自担。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