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孙某
辩护人:马政鹏,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机动战士高达”系列模型玩具系株式会社万代负责设计、创作、生产和销售的立体拼装玩具。被告人孙某在未经株式会社万代许可的情况下,自2016年年底起,采用拆分“红异端”及相关配件在内的高达玩具原作品,进行数据扫描等方式,获取上述玩具3D数据和图纸,通过他人制作模版后,批量复制、生产上述高达玩具,并在其经营的名为“模X配送站”的淘宝店铺,以“红异端主体加飞行背包”每套人民币458元(以下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红异端猩猩手/臂150米巨剑”每件6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其实际销售“红异端主体加飞行背包”1,367套,销售金额为577,243元;“红异端猩猩手/臂150米巨剑”39件,销售金额为22,580.4元。
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8年4月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某小区门口将被告人孙某抓获,并在其经营的XX模型有限公司的仓库内,查获了尚未销售的仿冒“红异端”的模型玩具共计2,060套,货值金额1,273,720元。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的上述模型玩具与株式会社万代的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公诉机关确认,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辩护人马政鹏律师提出:1.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包括实际销售金额和仓库内存放的货值金额两部分,其中未销售货值金额远远大于实际销售金额,未出售商品尚未进入市场,尚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2.被告人孙某系初次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且该侵权产品制作成本极高,本案未销售货值金额远超过实际销售金额,导致被告人孙某尚未从中赢利,违法所得较少;3.被告人孙某案发前一直遵纪守法,有稳定的工作,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希望法庭参考同类型已生效判决,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株式会社万代的“红异端”系列美术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系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在保护期内。被告人孙某对株式会社万代享有著作权的“红异端”系列玩具模型通过拆分、抄数、建模、生产的方式制作的涉案“火龙红异端”系列玩具模型,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8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孙某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马政鹏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孙某具有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人民法院已在对其具体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查获的侵犯著作权的玩具模型等、犯罪工具模具及WD牌移动硬盘(SN:WCC6Y6DEAYF6)均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孙某退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