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大政道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明伦所”)举办“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法律风险分析”法律知识讲座。此次活动由曾胜权律师主持,曾胜权律师是明伦所高级律师,主要解决房屋产权纠纷与劳动工伤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本次法律知识讲座以互联网直播营销为着力点,分析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结合《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时下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直播数据弄虚作假、直播带货维权、未成年人打赏等问题。
直播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3.09亿,占网购用户的41.3%。
火爆的直播电商交易市场却存在着不少问题:从观看人数到主播人气都能请“假粉”,从刷屏点赞到销售数据均可注水。一些“技术公司”甚至对外宣称,可一键操控10台至上万台手机来“养号”,以便在直播间内互动引流。直播数据弄虚作假成为了一些公司惯用的伎俩。
针对这一问题,曾胜权律师认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该条规定规范了直播行为,有利于塑造真实合规的直播环境。
直播带货维权问题
因疫情影响,线下货物销量下滑严重,线上交易却“如鱼得水”,观看直播的人越来越多,直播带货市场也“异军突起”,但是卖完货物后的维权之路却“渐行渐远”。“辛巴所售燕窝被检测为糖水”“汪涵、李佳琦、李雪琴被中消协点名”成为各大社交平台热议话题。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带货的名人效应,夸大宣传,做了很多“一锤子买卖”。大量货物急于售出后,却没有优质的售后服务跟进。消费者退换货“无头绪”,甚至一些商家发现直播货物侵犯了自家的知识产权,不知如何维权。
针对直播销售货物维权问题,吕泊岑律师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维权渠道,维权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达到维权的目的。
另外,如果遇到侵权事件,维权者应保持冷静,与直播平台、生产商家、直播营销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应积极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打赏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利用父母手机对主播进行打赏的新闻屡见不鲜,未成年人还处在成长阶段,不具备独立判断力,成为不少主播的“提款机”。针对此问题,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另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经过本次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明伦所对互联网直播营销新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就直播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双方见证了曾胜权律师的成绩背后所付出的艰辛。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笃行弥足珍贵。大政道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携手明伦所,同心协力,共进发展,旨在建设精准化的法律咨询平台,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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