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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必须掌握的五个要点,你都知道么?
发布时间:2020-12-21 14:05:46| 浏览次数:

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行为依托“合同”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如何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保证合同能够正常履行成为了关键。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小编整理了订立合同中的五个要点,希望能够为企业的交易安全“保驾护航”。


1.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

有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的优点在于简单快捷,方便有效,如果不留存证据,发生纠纷将很难追究对方责任。如果双方订立口头合同,应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后期追究责任。


2.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合同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一是事先拟好,二是反复使用,三是未经协商。格式条款无效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5.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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