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2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37号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呈交材料
1.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交);
3.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内企及居留许可延期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首次申请境外人员业务需提供,第二次办理时免交)
4.临时住宿登记原件或复印件(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5.本人有效护照、职业签证(“Z”签证或居留许可)及最近入境章的原件、复印件;A类就业证可凭免签以外的有效签证办理;
6.就业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8.家属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社),国外签发的关系证明文件需经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持S1、Q1签证入境可免交认证)
9.外地就业者首次在苏州申请居留许可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注意:首次在苏州申请的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以代办(包括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