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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21-01-06 17:00:34| 浏览次数:


保姆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简介:

小何是一名保姆,受雇于老秦一家,平常为老秦打扫卫生做饭、带孩子,一天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造成三级伤残。小何准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小何想问,她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惑:

保姆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对待:

(1)保姆是家政公司派遣的,保姆受伤属于工伤。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所以保姆受伤,应该属于工伤。

(2)如果是个人雇佣保姆则不属于工伤。个人雇佣保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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