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某轮船是某航运公司的散货轮,它的注册地不在国内,而是在国外的某港湾注册的。2014年9月,某轮船在我国海域内航行途中和其他轮船相撞,导致其他轮损伤严重。除此之外,因为碰撞发生了溢油事故,对附近的区域造成了污染。事故发生以后,某轮船被送去维修。自此,15名在船的外籍船员工资一直未予发放,之后8名船员先行回国,其余7名船员仍滞留在船,负责看守船舶。2015年3月,某轮船在船的7名外籍船员因船东长期拖欠其工资,他们找到了涉外律师,委托其向当地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并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对船东所在运公司提起诉讼。
某轮船轮最终以4200万元的价格被英国一家航运公司竞得。2015年7月底,该院作出支持15名船员诉请的判决,执行局迅速着手船员工资的发放工作,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拨出人民币196万元作为15名老外籍船员的劳动报酬。
二. 法院裁判
当地法院通过拍卖,最终某轮船以人民币4200万元被英国一家航运公司竞得。拍卖成功后,法官首先考虑对船员的劳务报酬进行优先清偿。2015年9月20日,当地法院判决包括先期回国的8名船员在内的15名外籍船员,从拍卖款中获得共计人民币196万元劳动报酬。
三. 案例意义
1.该案为典型的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当地法院遵循国际惯例,依法行使司法权,不仅平等保护了国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还通过人文关怀,让外籍船员感受了中国司法的温暖。该案公正高效的执结受到某国领事馆的肯定和感谢,树立了中国际航运中心对外的良好形象。
2.本案为典型的涉外劳务案件,此类案件发生较频繁,由于涉及政治、国际条约、语言等其他复杂因素较多,专业性要求很高,只由本人进行诉讼维权,只会难上加难。本案由于涉外律师的介入和双边沟通、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及时搜集必要材料,可以让法院更好的审理本案,有效维护各方权益,争取到了最佳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