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婚姻让人感觉温暖、安定,家是人们幸福的港湾,是能够得到放松休息的地方,家是温暖的,当你结束一天的忙碌疲劳,能感受到另一半的温暖,会觉得非常欣慰惬意,生活的不愉快也会随之消失。不好的婚姻让人怀疑、抓狂、痛苦、抑郁。然而维持婚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靠双方共同维持。只靠一方都是徒劳。如果另一半变心、出轨、婚外情,甚至悄悄转移财产,我们应该怎么办?心已经被骗了,难道还要被骗财,落得人才两空吗?
当事人咨询: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几年了,生活幸福平淡。我主要负责照料家庭、孩子,老公一心扑在事业上,近几年生意不错,国内国外出差更加频繁。老公给我和孩子花钱很大方,所以也一直没怀疑过老公。可是突然有一天收到李姓女子的法院传票,才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个长期同居的情人。经过盘问,他承认和这个女人已经同居3年。现在逼迫结婚领证未成,恼羞成怒,起诉我老公要求分割他的财产。我在伤心、震惊之余,还担心老公和这个李姓女人的诉讼是否影响我的利益,我和老公之前的共同财产也会被分割吗?
律师解惑:
您好,您和您丈夫之间的共同财产不会被李姓女子分割。您丈夫和李姓女子同居的情况属于事实重婚,但不属于合法婚姻,因此她们的婚姻并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她们不是合法的夫妻,也因此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面对李姓女子的提出的财产分割诉讼,您不需要为此担心焦虑,您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您的个人财产及和丈夫的共同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二人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没有您的同意,您丈夫想单方面处置财产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割的是双方同居的财产,也仅限于分割重婚者,也就是您丈夫的个人财产,而不对您的个人或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大政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