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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通过什么材料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发布时间:2021-02-12 17:11:10|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小周一直在厂里做油漆工,但是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某天在工作中,小周不慎摔伤致左手骨折,小周欲让厂里对其进行工伤赔偿,但厂里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为由拒绝赔偿,小周想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明伦律师解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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