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在某烟花厂工作,因工作生产原料中包含易燃材料,所以工厂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但是,杨某在加班时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并重伤入院治疗。事后,杨某与烟花厂因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产生纠纷,那么,杨某重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惑:
员工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除法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对于伤亡事故的发生虽然有过错,但并不属于法定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是采取无过错原则,即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不考虑单位是否有过错,也不考虑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条件,均应认定为工伤,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