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在工伤单位受的伤都能算工伤么?
发布时间:2021-02-16 17:02:42|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老吴在电子厂工作,吴某某天中午与另一名员工小郑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小郑在车间内把老吴推倒,老吴经医生诊断为左手骨折。老吴出院后,请求电子厂申请工伤认定,电子厂认为老吴受伤与工作没有关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对此,老吴感到十分困惑,自己摔倒发生在工作单位,为什么就不算工伤?

 

律师解惑:

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把在工作单位发生的所有伤害都算工伤,老吴与小郑发生口角,双方打架斗殴行为引起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公益普法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苏城商务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