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阿姨是一家酒店的清洁工,患有严重的心肌梗死长期需要服药,一日下午,她在清理客房时不幸旧疾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韩阿姨的女儿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韩阿姨的病不是工作引起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明伦律师解惑:
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要分情况而定。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在工作中突然发病但未构成死亡的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工作所引起的,就应该视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疾病不是工作引起的,那么职工只能享受非因公负伤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