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经常有人遇到“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字眼,有些人因为不清楚这几个法律用语,最终导致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角度讲,“定金”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法律术语,但“订金”、“预付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处,只是实践中人们的通常叫法,事实上,“订金”与“预付款”都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款项的一方先预付的一部分款项,基本上可以通用。
具体来说,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
1.是否具有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订金(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
2.交付阶段:定金交付一般发生在合同的预约、磋商阶段,而订金(预付款)交付属于合同本约履行的一部分;
3.金额是否有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 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由明确的数额限制,而订金(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则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作出限制。
4.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应当使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订金却无此限制。
综上,“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法律含义及法律后果千差万别,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确定适用。如有疑问,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为合同顺利签订及妥善履行保驾护航。
作者: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