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与许某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尤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
案情简介:
原告尤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2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2013年9月12日婚生内女尤某某出生。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互相了解较少,婚后夫妻感情较为平淡,被告对原告及女儿关心较少、态度冷漠。其一,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分歧时,被告多次拒绝与原告进行沟通、冷漠待之,对原告偶有家庭暴力行为。其二,双方自2018年8月起分居至今。因此,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不准原告尤某与被告许某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尤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