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阿里女员工疑被性侵”的事件已经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从该女员工自述案件经历到舆论不断深挖内幕,再到山东警方发布通报。各位吃瓜群众也从七分愤怒、三分嘲讽到现在一头雾水、十分不解。事件从开始到现在,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下,再一次不出意料地成为了“罗生门”。
【案情梳理】
从一开始的网传消息看,阿里女员工被领导强制要求出差,并在被灌醉后遭到猥亵。酒局过后,该领导先后前后进出女员工酒店房间达四次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发后女员工先是报警,又在向公司上级反馈无果后,前往食堂发放传单,到最后通过网络曝光进行维权。后济南公安对该事件进行通报,还原了案件事实,并对涉嫌强制猥亵的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一系列事件期间,网上的讨论从未停止、双方当事人也是各有说辞、舆论热点更是各有角度,有“反转”也有“实锤”。
【法律分析】
在这里,舆论的话题暂且不谈,仅从法律方面做一些简单分析。
关于“阿里女员工疑被性侵”,很多媒体平台或者个人用户有意无意地会忽略这个“疑”字,舆论似乎准备将阿里高管直接钉死在强奸罪的断头台上。但这里要划一个重点,强奸罪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目前没有真正确立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切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也许最后的调查结果会不符合一些人的心理预期,但也请理解并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山东警方通报出来后,显而易见,男女双方都隐瞒了事实。女方也许自身也有着难以言明的原因,但男方确实存在猥亵行为。受害者不该被要求完美,在这里也不会对女方的行为进行“阅读理解式”的分析,毕竟任何的无端恶意揣测,都是对处于漩涡中心的当事人的“故意伤害”。现在根据调查看来,最接近真相的结论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为什么不是强奸而是强制猥亵?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在哪里?最后是否会以强制猥亵定罪?首先,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主观上王某文、张某均有对周某发生性关系的故意,但客观上王某文、张某对周某没有实施强奸的客观行为,王某文、张某的行为尚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其次,强制猥亵和强奸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奸罪的既遂要求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即性器官的插入,而任何其他的性骚扰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无疑,两者都是对他人性自主权的侵害;但最终是否能以强制猥亵定罪还需要看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毕竟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文解读】
此次被爆出的丑闻绝不仅是个例,“破冰文化”这类现象的大量存在也是导致群情如此激愤的原因。我们不禁反思,在身不由己的环境中,面对“领导”、“上司”的“潜规则”,是否受害人只有把不忍回首的往事公之于众,才会得到公正的处理?而那些没有那么勇敢的人在遭遇不公后,是否就只能自己默默承受?是否受伤害的当事人只有拿出自己的一切,才能换得本该属于自己的公正?案件到这里尚未结束,法律可以去最大限度的维护、弥补受伤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它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终极手段。案件过后,未来会对当事人产生的隐形影响,是我们用任何手段都难以填补的。而隐藏在案件中关于罪与非罪,道德与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话题永远不会画上休止符,人们对于罪恶的愤怒、公正的追求、权利的尊重也永远不会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