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愿意相信一个女性只有怀着极大的决心才能向整个社会吐露这种事情,即使明知错不在她。又是一次性侵事件,当一个女性选择以所谓的“社死”来揭露一件罪行时,无论真相如何,这都是一件悲哀的事情。“钱枫被举报强奸”上了热搜,再次引来了舆论热议。
这里暂不论述分析这件案件的始末真相,更多地想关心一下那些遭遇性侵犯的无辜者。
假使一个女性被性侵了,她该怎么办?没有人能够要求她坚强,但她需要自己给自己以坚强。她有选择报警或是不报警的权利,她有选择继续这样生活或者换种生活的权利,选择权在于她自己。当然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不要犹豫,立刻报警是最好的选择。施暴者应当责以刑罚,受害者应当得以宽慰,相信法律好过欺骗自己。虽然越及时报警,越对自己有利,但更需要理解的是人在受到创伤之后的脆弱心理,难以做出最理性客观的判断,她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安抚自己。
我们只能希望她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一些事情,这样总有一天她选择站出来时不会因为世俗偏见而孤立无援,不会因为“证据不足”的理由而无能为力,不会因为“案件疑点”的质询而无可奈何。如果有可能的话,保存沾染精液的各种物品,比如床单、衣物、避孕套,即使这可能会使人产生心理性的厌恶.但这无疑也是证明发生过性关系的最佳证据;最好找到一家有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机构挂靠的三级甲等医院,只需要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除了一些应有之义的检查,也会得到一份陌生人的心理关怀;接下来还可以搜集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等,在法律上强奸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
她下定决心报警,或因为事实不清、或因为管辖有误、或因为其他主客观原因,警方不予立案。但请不要马上绝望,警方不予立案的时候会给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这时可以针对其理由进行完善证据,补充事实。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保障自己控告的权利。我们无法要求法律成为所有人的真实信仰,但希望无论什么时候人们都可以选择相信法律。
长期以来,性被视为羞耻的一件事情,性侵犯受害者已经被伤害过一次,但更令人害怕的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反复凌迟。一个人的瓦解是从内心世界的坍塌开始,希望无论怎样,她们都能够被善良相对、温柔以待,不要因为他人的过错而苛责自己。
光明之下会有黑暗,但也请相信绝境之中会有希望。也许这篇文章读下来会觉得有点用处,但更希望的是不要有所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