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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09-24 15:06:19| 浏览次数:


大家都清楚的是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未直接抚养的,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只有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呢?本期以案说法来聊一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基本案情】

秦某某(女)与陈某某(男)于2016年12月8日结婚,于2017年8月18日生育一子陈小某秦某某住院生育陈小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陈某某支付。但陈小某出生不久后,其母亲秦某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某某未支付过陈小某抚养费现无固定收入。陈小某就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本案争议的要点。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按照每月800元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小某自出生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十八周岁;驳回原告陈小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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