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顾名思义,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如果员工受了“工伤”,其在工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单位承担,所以,员工在单位受伤就会想到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只要在单位内受伤就真的是工伤么?
【案情简介】
老秦在设备厂工作,虽然已年过四十,但脾气依然暴躁,遇事就爱着急。一天中午,与另一名员工小吴发生口角,情急之下产生了肢体冲突,两人互相推搡时,老秦不小心在车间摔倒,经医生诊断老秦为左手骨折。老秦出院后,请求设备厂申请工伤认定,设备厂认为老秦受伤与工作没有关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对此,老秦感到十分困惑,自己摔倒发生在工作单位,为什么就不算工伤?
【法律分析】
老秦所受的伤到底能不能算是工伤,其关键一点是,老秦左手骨折是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把在工作单位发生的所有伤害都与工伤“挂钩”,很明显,老秦与小吴发生口角,双方打架斗殴行为引起的伤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与工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