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平安”很多年前是多么寻常的字眼,而现在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却让它弥足珍贵。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很多人都会手足无措,但是大家不会忘记生命至上,都会在第一时间救助伤者,有时候慌乱中就会忘记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事故也是常有的事情,事后,才想起报警。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案情简介】
一天晚上,老刘开车去接孩子放学,开到一家商店门口时,由于下雨路滑,为了躲避行人,一不心将商店门口的广告牌撞坏了,老刘急着接孩子,没有报警直接驾车离去。第二天早上,老刘心感内疚,在几经挣扎下选择报警。那么,像老刘这种情况,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事后报案交警部门一般会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如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交警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的,交警部门将会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无法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无法对交通事故事实进行查证的,或者不属于交管部门管辖的,交管部门将会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