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勤勤恳恳工作,单位也实实在在地保障员工福利,员工与单位这种互助互惠的关系良好发展,企业才能不断壮大。但是,当员工怀孕了,有些单位不仅不保障员工的福利,还会通过扣工资、调岗降薪、加大工作难度等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甚至会直接辞退员工。如此做法已经不仅仅是毫无关怀体恤之心了,更涉嫌违法,如果遭遇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陈女士今年35岁,在一家服装店做销售主管5年多,因怀孕3个月里请了三次病假去检查身体,老板不仅扣了陈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在三年前,陈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老板告诉陈女士,因其身体原因,决定将她调至仓库管理岗位,薪资也随之下降,陈女士迫于无奈,只能将孩子拿掉。现在,老板将陈女士直接辞退,陈女士苦恼之余,不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法律分析】
法律保护女性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如果在怀孕期间遭遇单位辞退,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打卡记录、书面通知、相关录音视频、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然后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如单位在怀孕期间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如未交足社保,单位应补缴相应社会保险。但是,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时,怀孕女员工辞退不一定要给赔偿金。
第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比如旷工一定天数,公司规定可以直接辞退,并且将此条写入员工手册,怀孕员工就要注意,不能违反单位此类规定。
第二,试用期的孕妇,在试用期间的孕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孕妇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隐瞒自身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