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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30 11:12:14| 浏览次数:

按照我国的传统观念,“凶宅”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很不吉利的,人们往往对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房子很是忌讳。现实中哪怕价格再低,也几乎没有人会想要去买“凶宅”。最近某法院在网上司法拍卖一套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房屋,为证明该房屋不影响正常使用,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直播入住“凶宅”,虽然该视频的观看量不少,房屋的价值也很划算,但直到最后也没有人去竞买该房。可见在我国“凶宅”对人们的购买意愿影响之大!那如果买到凶宅怎么办呢?能够主张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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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的是,凶宅指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如果是正常生老病死的死亡不属于凶宅的范畴。不小心买到凶宅,首先要看购房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条款,如果有则按照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没有约定则先跟房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凶宅属于应予明示的房屋信息,但是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虽然凶宅的观念可能存在一定的迷信色彩,但因为如今大多数人依旧不能接受入住凶宅,故凶宅亦会被认定为是一种民间风俗,房主对凶宅的情况应当具有告知义务。如若房主有意隐瞒凶宅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受到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实践中法院的裁判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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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女士买了一套房子,装修时听邻居说这个房子是凶宅。李女士听到消息后很是吃惊,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房主并没有提起过房屋内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她多次和房主协商退房均遭拒绝。协商未果后,李女士以售房时房主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并且给她的精神带来损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无条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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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主在售房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避讳而贬值,因此房主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判决房主返还房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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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律师在此提示大家:为防止买到凶宅,首先,购房前向房主、中介询问清楚房屋的情况,最好再向周边的邻居或者保安了解一下情况。其次,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前写明关于“凶宅”的相关要求和赔偿责任。最后,发现自己买到凶宅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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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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