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引 言
很长时间在中国人的观念里,父母帮子女带孩子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更迭,近年来越来越多例父母起诉子女主张“带孙费”的案例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一时间“有偿带孙”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带孙费”通常指的是父母向子女索要其帮忙抚养孩子产生的生活费用等钱款。那么父母帮忙带孩子主张“带孙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 情 简 介
黄某某是黄某的父亲,黄某与李某是夫妻,黄某夫妇先后生育了三个小孩,第三个小孩出生后,两人即外出打工,将三个小孩丢给黄某某抚养和照顾,期间二人没有寄过抚养费回来,过年过节回来,对小孩抚养费也只字不提,至黄某某起诉之时最小的孩子也都15岁。后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李某支付相应的小孩抚养费给黄某某。
法 律 分 析
可以肯定的是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仅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因此,对于老人帮助子女带孙辈时产生的生活费等费用,即所谓的“带孙费”是可以向儿女索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带孙费”的性质并不是劳务费、辛苦费,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而应当属于《民法典》上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即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黄某和李某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小孩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爷爷如果他愿意,也可以帮助父母抚养小孩,但不是他的法定义务。多年来黄某和李某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错误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终法院通过判决给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夫妻双方上了意义深刻的一课。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爷爷奶奶愿意帮忙照看孙子纯属情感自发、延续亲情的考量,一个良好的家庭关系需要相互的理解与尊重,父母帮子女带孙子从来都不是天经地义,作为子女应该心存感恩,给与父母最起码的金钱上和情感上的支持,千万不要寒了父母的心,最逼得父母通过一纸诉状来主张“带孙费”!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