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自此酒驾入刑时代开启,由此也衍生出了一项新兴产业——代驾。新事物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要知道开车遭遇事故并不鲜见,那么代驾出事故了,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
要区分责任承担方式,首先需要明确代驾的种类与性质。实际上,广义的代驾不仅包含了大家最熟知的代驾平台提供的代驾服务,也包括酒店提供的代驾、私人临时雇佣的代驾和亲友间的无偿代驾,针对不同的代驾种类,责任承担的方式也是大不相同的,下面就不同种类的代驾出事故时责任承担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代驾平台提供的代驾服务。作为目前最常见的代驾形式,车主通过代驾平台寻找代驾司机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由平台指派司机提供代驾服务,事实上是形成了有偿的委托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要注意的是此处合同受托方是代驾平台而非代驾司机本人,因此如果发生事故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后,由代驾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酒店、会所提供的代驾服务。目前,一些高档酒店及会所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会专门聘用司机为客户提供免费的代驾服务,这实际上是原服务合同的延伸。在此种情况下代驾司机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表明酒店未能尽到将客户安全送达的合同义务,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而又因为代驾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责任应当归于酒店、会所承担。
第三,亲友间的无偿代驾行为。亲朋好友同桌聚餐后,没有喝酒的人帮喝酒的人开车也是很常见的情况,而这种行为通常是无偿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无偿的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亲友间的无偿代驾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除车主明确拒绝或是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外,原则上责任还是归于车主本人承担。
第四,临时雇佣的代驾服务。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存在一种情形,即车主在酒店等场所外的等候的代驾司机中随机选择一人直接跳过平台下单步骤后由司机提供代驾服务。注意,这种情形与第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车主并非通过代驾平台寻找代驾司机,而是直接与代驾司机达成一致,因此属于私人之间的临时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此种情形下,除代驾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原则上也由车主承担事故责任。
律师再次提醒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红线,在寻找代驾时要尽到对代驾司机资质的审查义务,同时选择大平台,尽量避免私人交易,避免造成风险自担的情形。
作者:单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