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张名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贷款买房、落户等情况下都会被用到。然而,当我们遇到征信莫名其妙产生了不良记录,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简介
2019年,陈先生准备为结婚贷款买房。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陈先生意外发现有呆账信用不良的记录。于是,陈先生前往央行信用征信中心查询后才得知,前些年与某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还有呆账本金十余万元未处理。此时,陈先生就纳闷了,自己从来没有借过这笔款项,自己名下也没有这套用以抵押的不动产,该笔借款不是自己操作的。陈先生一气之下就把某银行告上了法庭,那么陈先生会得到怎样的判决结果呢?
法律分析
陈先生虽然曾经在某公司的要求下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先生有骗取贷款的故意,也没有实际证据证明陈先生曾经占有或者使用过这笔贷款。因此,在本案中,如果仍然要陈先生承担还款义务显示公平,所以陈先生产生了因逾期而导致的征信不良记录是不合理的。因此,陈先生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鄢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