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机构的基本规则。企业通过建立完备的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加强企业自身规范运作,以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秩序,并成为企业用人方面的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规章制度规避风险时,如果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瑕疵,便又会成为企业的法律风险来源。既然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这么重要,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首先,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另一类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指企业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
然后,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合法,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得与其所在各省出台的细则、条例、规定、办法相抵触。除了合法,企业规章制度还得合理,并非说法律不禁止的,企业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至于什么是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行业特点、企业文化、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具体认定。
另外,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如果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而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如果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公示程序的证据,一般很难认定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公示义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通过多种方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看似很简单,但实际需要关注的还是比较多的,而规章制度一旦缺少上述生效要件即为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值得警惕的是,无效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反而企业可能会因此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