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及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近些年来规模发展迅速,可以说,现在路上行驶的车辆中,网约车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可是开车总避免不了发生事故,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损失是远大于私家车的,那么网约车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停运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需要区分来看:
首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原则上该损失应当由网约车驾驶员本人承担,因为事故另一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缺乏请求权基础。即使该网约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也需要看保险合同如何约定,由于一般车损险只赔偿车辆本身因事故遭受的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原则上属于间接损失,因此除非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停运损失属于赔付范围,否则保险公司也不对停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对于事故发生双方都有责任或是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依照过错比例向对方主张停运损失。当对方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承担替代责任的主体,保险公司应当对停运损失进行赔付,但鉴于商业保险系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其保险内容由双方约定,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免赔停运损失,且保险公司尽到了《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告知义务,则可免予赔付。
【案例引入】
2020年4月,胡某驾驶轿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张师傅驾驶的网约车及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连续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师傅和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师傅将网约车送到4S店修理,7天后修理完毕。因胡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张某修理费等损失,但拒绝赔偿其停运损失。
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师傅将胡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参照2019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业平均工资195.59元/天计算,但由于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范畴,因此判令被告胡某赔偿张师傅停运7天损失费共计1369.13元。
【律师提示】
第一、并不是所有的网约车都可以主张停运费损失,只有合规的网约车才可以获得赔偿,即网约车辆需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须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停运损失的认定标准分两步走:(一)在司机能够提供月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日平均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二)当司机无法提供有效的月收入标准,法院会参照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