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反复无常的背景下,隔离与封锁成为不可避免的措施,这不仅影响着所有人的生活,而且对于大家的工作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在面临不同的困境,最现实的问题莫过于,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员工被隔离或确诊患病不能返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2.公司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
根据苏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2020〕1号,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3.员工通过灵活方式在家办公上班
居家办公,不过是换了工作场所,如果能够在家中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那么自然是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来发放。所以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要注意的是,居家在线办公打卡考勤,工作标准和质量衡量等,需要企业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取得共识,才不会产生不必要纠纷。
4.员工因疫情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地
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员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也不应当视为旷工。
5.员工确诊新冠解除隔离后需病休
正如上文所述员工在作为确诊患者而被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这段时间不计入医疗期。隔离期结束后,员工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按照医疗期来计算。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从病休之日起计算,企业需支付其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职工在疫情期间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可以通过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话又说回来,疫情当下,困境重重,企业与员工最应该做的是协商一致,同舟共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是最现实的问题,只有企业与员工相互体谅,适当理解,才能共渡难关,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