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张某、谢某跳单买房将被起诉的信息刷爆全网,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介方往往扮演着搭建买卖双方信息桥梁的角色,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提供了相应的保障,然而选择中介服务势必会产生“中介费”,有人认为中介方并没有付出什么实际劳动,却获取大额中介费用并不合理,有些人为节省中介费会选择在交易中途进行" 跳单 "。那到底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违法吗?
首先,什么是 " 跳单 "?" 跳单 " 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方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现实中" 跳单 " 行为发生的原因通常是交易方认为中介费过高或者中介服务不到位。
其次,买房 " 跳单 " 违法吗?司法实践中中介起诉委托人 " 跳单 " 承担违约责任,属于居间合同纠纷。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认定是否构成 " 跳单 " 违约,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介是否已经积极履行居间合同义务
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 " 跳单 " 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并积极履行了居间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服务成交
衡量委托人是否 " 跳单 " 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
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 " 跳单 " 违约。
综上,跳单行为是可耻的,在某些情况下跳单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律师提醒大家可以选择与中介谈判降低中介费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选择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