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骑车逆行没有直接碰撞,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02-18 14:04:01|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在某市一酒店门口,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原告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张某逆向行驶影响原告骑行,造成原告受伤待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后按照医嘱进行休养、继续陪护、定期复查。同时,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原告后续需二次手术,治疗费用约2万元。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另查明,张某为外卖骑手。


原告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故诉至法院


【案例解读】


张某辩称,自己是外卖公司的骑手,虽然承认逆行,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事故发生时并没有碰到对方,离对方还有三四米远的地方,是原告自行摔倒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此外事故发生是在工作时间,自己在配送是在履行职务。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由张某负全部责任,故外卖公司应对张某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公益普法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苏城商务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