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与B是相邻两户,因门前共同过道的垃圾堆放问题积怨已久。2023年11月17日晚,A见到自己门口堆放了非自家的垃圾,随后敲开B家的门讨要说法,B打开门见到A便不想搭理,欲关门,但A抵门,将门推开,旋即进入B家,之后在B家与其发生吵打,致B及其家人受伤。
B报警后,民警出警调查。公安局对A处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A因此纠纷被提起公诉。
案例解读
法院认为,A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系因邻里矛盾激化所引发,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A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住宅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复评价,故判决A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