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间,各网络平台报道的“胖猫”事件刷屏热搜,虽然网传信息属于传来证据难辨真伪,但也可现就目前所披露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可能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做个简单分析。
基本案情
近日,21岁湖南男生(游戏ID名“胖猫”)网恋失败在重庆大桥跳江结束生命,引发全网热议。
根据“胖猫”姐姐公布的聊天截图和直播口述,“胖猫”和网恋女友是通过语音软件认识的。她说,“胖猫”生前住在出租屋,只点10块钱左右的外卖。跳江前,他还给“女友”转账了6.6万元,并备注“自愿赠予(与)”。
两人谈了两年的恋爱,前一年半都在网恋,只见过两面,恋爱期间总共给对方转账51万元。
案例解读
民事方面,“胖猫”转账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能不能要回这些钱,主要看这些钱是怎么构成的,以及用于什么目的,不是单备注“自愿赠予”就可以确定的。
(1)如果是在特定的节日或者日期进行转账,或者转账特定的金额,例如“520”“1314”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无法要回。
(2)若转账行为较为频繁或者数额较大的,超出正常生活需要或者并非维系正常恋爱关系,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可能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需要返还。“胖猫”与谭某交往期间,没有同居、甚少见面,金额也超出了一般恋爱关系中用于增进双方感情的互赠行为,那么其转账就可能被认定为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形成的附条件的赠与,对于该部分金额,由于条件未成就,需要予以返还。
(3)若转账出于借款、投资目的,该部分金额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聊天记录的借款部分,即谭某向“胖猫”索要四万元并主动提出“打欠条”。无论事后谭某是否向“胖猫”出具该欠条,聊天记录都能够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胖猫”向谭某转账,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也能成立。“胖猫”的家属可以向谭某主张还款,在主张还款的同时,也可以一并主张相关利息。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篇。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