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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5 16:18:43| 浏览次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房子”成为结婚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少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就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住进了属于自己的家,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恰恰有一部分人,也因为“房子”而将家庭分解得“支离破碎”,为了防止我们自己的家和家人不会因为某些人和事受到伤害,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如果另一半偷偷过户房产,我们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王和妻子小琴是厂里的普通工人,两人于2016年1月,建立恋爱关系,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二人购置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为了过户手续方便,房产证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2018年,二人育有一子。因孩子逐渐长大,家庭支出逐渐增加,小两口也没有多少积蓄,小王决定与朋友合伙开了个餐饮店。但是因为疫情的到来,餐饮店开门没多久,就不得不面临关门的风险,为了缓解资金困难,小王就背着小琴,将房产偷偷卖给了小刘,小刘付完款之后,要求小琴三天内搬出该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琴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关于此类夫妻房产纠纷的案件数量繁多,在处理该类夫妻房产纠纷时,我们要弄清楚几个问题:

 

1.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产权人有权买卖自己的房产,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也不能要求赔偿。如果该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证上为个人所有时,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就可以过户,另一方只能过户后可要求一方赔偿损失。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买卖、过户均需另一方同意和配合。

 

2.买方是否是“善意第三人”?

如果买方以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有证据证明买方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产。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另一方也有权撤销该登记行为。但是,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另一方就无权撤销该登记行为,房产就属于买方,另一方只能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3.如何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应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收集好相关证据后,明确自己是想要房产还是要赔偿款。然后,与对方及买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未过户的可以直接拒绝过户,已过户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撤销过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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