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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只首付,婚后夫妻共还贷款,离婚时如何计算房产分割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30 11:24:02| 浏览次数:

想象一下,一对年轻恋人,满怀憧憬地以一方名义贷款购房作为婚房,婚后则共同为这个小家添砖加瓦,每月的房贷成了他们共同的责任与甜蜜的负担。然而,当爱情褪色,婚姻走到尽头,这曾经共同奋斗的小窝,在分割时却成了双方心中的“烫手山芋”。 


那么,面对一方婚前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复杂情况,离婚时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并分割这笔财产呢?


基本案情


女方与男方双方离婚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诉争财产其中包括男方名下房屋一套,由男方婚前购买,房产购买时总价为100万元,男方婚前支付首付3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上涨到150万元。


案例解读


最高院民一庭计算公式:[婚后还贷本息总额 ÷(购买时房价 + 应还贷款利息总额)] × 离婚时房价 ÷ 2。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是最为理想的。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原则和方法来确定房产的分割和补偿款的计算。


假设房产购买时总价为100万元,男方婚前支付首付3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上涨到150万元。


计算方式大致如下:


第一步,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购房款的比例。共同还贷50万元,购房总价100万元,比例为50%。


第二步,计算房产增值部分。增值了50万元(150万元 - 100万元)。


第三步,计算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占比50%,增值50万元,所以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为25万元(50万元 × 50%)。


第四步,计算总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共同还贷50万元加上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25万元,共计75万元。


最后,一般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男方取得房产,那么他需要补偿女方37.5万元(75万元 ÷ 2)。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例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是否有过错等因素,也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房产购买时总价为80万元,女方婚前支付首付2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4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上涨到120万元。


同样按照上述步骤计算:


共同还贷占购房款的比例为50%(40万元 ÷ 80万元)。


房产增值40万元(120万元 - 80万元)。


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为20万元(40万元 × 50%)。


总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60万元(40万元 + 20万元)。


若女方取得房产,她需要补偿男方30万元(60万元 ÷ 2)。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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