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在由平江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平e”营商品牌系列活动之“送政策进园区”专题宣讲活动中,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李世英,为在场的企业家和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场关于《公司法》修订案的精彩解读。此次活动旨在加强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扩大企业扶持政策的影响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李世英律师不仅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律师,还担任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同时也是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苏州市姑苏区的“优秀公益律师”,李律师在法律界享有盛誉,并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深厚的社区影响力而备受尊敬。李世英律师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各领域的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宣讲伊始,李世英律师介绍了《公司法》的修订历程,从1993年的原版到2023年的修订版,特别强调了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规内容。她详细解释了新法规对股东出资期限的调整,包括对存量公司和新设公司的出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监督机制。
李律师指出,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而新设公司的出资期限则直接规定为五年。
在监督机制方面,李律师提到,内部由董事会负责核查,外部则由公司登记机关通过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监督。她还强调了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详细解读了《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股东失权的相关规定。
除了出资问题,李世英律师还深入探讨了股东退出公司的多种途径,包括股权转让、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以及公司解散等。她特别提到了股权转让中新旧法规的变化,以及减资过程中需满足的一般性条件和特别要求。
在宣讲的最后,李律师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古训,强调了商业活动中利益的重要性,并提倡与靠谱的人共事。并同时对于本次宣讲的重点进行了总结,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本次宣讲为听众提供了关于《公司法》修订版的深入解析,也为股东们提供了应对新法规的实用策略。李世英律师的专业解读和建议,无疑将帮助商业领袖们更好地适应法律变化,保护自身权益。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及其专业团队,将继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稳健前行。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