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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19 18:51:51| 浏览次数:

人工智能时代全面来临,全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是一项国家战略,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来讲至关重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应用,可以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药品安全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人工智能的运用还可以为患者疾病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概率分析提供技术上及数据上的支持。


随着在医疗领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人工智能,相应收集到的患者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而随之而来的泄露等风险性因素也随之增多,如何有效地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变得尤为突出。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都对人工智能在患者信息的数据收集及应用领域提供了指引。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保护患者个人医疗信息的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数据隐私及安全保护等多个层面构建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持,为运用、处理个人医疗信息及数据建立了明确的框架性指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疗类信息做特殊类别保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使用、处理个人医疗信息必须严格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个人医疗信息必须得到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个人医疗信息数据保存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保存相关信息,禁止任何泄露及不当使用行为。必须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所收集到的个人医疗隐私,必须确保使用人工智能医疗技术不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利。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重要法条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三、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相关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包括《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在内的文件,《清单》则列明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远程监管、现场监管、辅助抽检工作、辅助稽查办案、药物警戒、网络交易监管6大类目的应用场景。各个应用场景都对人工智能和医疗相结合所面临的较为迫切问题提供了有力指引。


我国发布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卫健委为医疗数据的监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行业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四、相关建议


医疗信息里包含大量患者个人的隐私,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断完善人工智能在医药领域内的实际应用将成为十分迫切的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建设有效的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机制,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确保在人工智能医疗应用中个人的隐私权及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2、要不断完善针对个人医疗信息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及时有效介入识别风险因素,保护信息主体的数据安全。如何保障个人医疗信息的合理使用同样是现在及未来信息持有者及监管机构所应重点考虑的事情。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督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3、设立类似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机构,对于保护数据主体的权益,从更高层次上予以落地。


4、确保特殊场景下个人医疗信息充分匿名化后使用。


5、对于应用场景下使用个人医疗信息,确保对个人医疗信息使用的全国过程做到留痕及可追溯。


6、建立维权程序及支持措施,便于个人医疗信息受侵害者开展维权活动。


7、建立严格的违法处罚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对于侵害个人医疗信息的情况及时处罚,充分保障个人医疗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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