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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药企ESG信息披露合规(二)
发布时间:2024-09-09 17:16:42| 浏览次数:

本文继续对上市药企ESG信息披露所应遵循的大方向进行梳理。ESG在我国的时代大背景是国家双碳(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推进及新质生产力的提出。


一、国家层面双碳政策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


2021年10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这两个重要文件共同构建了中国双碳政策的顶层设计,相关的配套政策及规则也将围绕以上意见及方案陆续出台。


2022年8月,科技部、发改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统筹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保障举措和创新行动,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科学技术基础。


二、新质生产力的提出


新质生产力是由习总书记于2023年9月在黑龙江等地考察时提出的新兴概念。新质生产力是新类型、新结构、高技术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生产力,对比传统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质量、效率、可持续都更好。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旨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化升级。新质生产力被写入2024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2024年十大工作任务的首位。


新质生产力与ESG理念的本质高度一致,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及产业经济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新质通过数字要素为核心带动生产要素的创新发展,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及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当前国际主流的ESG信披标准制定机构


1、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2、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3、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 IIRC)。


4、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


5、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四、各省市及重要机构发布的ESG相关政策、意见、措施


1、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上海商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3、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


4、2024年2月,北交所联合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


5、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也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ES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ESG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方案。发布《苏州工业园区ESG发展白皮书》《经济开发区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通则》。


五、国际医药相关准则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


2、《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伦理准则》。


3、《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准则》。


5、《欧洲医学试验指令Directive 2001/20/EC, Regulation (EU) No 536/2014, GDPR》。


6、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临床试验指南。


六、相关认证体系


1、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ISO /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上市药企ESG核心披露方向


1、能源管理。


2、环境管理。


3、资源管理。


4、废弃物管理。


5、员工发展。


6、信息安全保护。


7、产品与服务质量。


8、反腐败和反贿赂。


上市药企需要用客观数据及事实说明自身降低原材料及能源的损耗,选用的原材料、产品、包装都应符合相应环保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危害,优先选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以及污染物少的设备和技术。应严格实行“三废”排放管理,避免发生因污染物超标或违规排放而受到的处罚事件。积极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与固体废弃物污染,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对碳排放强度、综合能耗强度、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真实展示。


总之,上市药企要在ESG披露中用事实表明自身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和伦理道德标准,遵守国际临床伦理框架的相关内容,是否遵守了各项政策、方向、框架等;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通过第三方鉴证报告展示药企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客观性;对药品质量与安全、研发创新、健康可及性、合规经营及反腐败等关键性指标进行客观披露。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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