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本文着重关注技术秘密部分。
例如药品生产工艺就是医药企业核心的技术秘密信息,包括生产流程、配方、操作规范等等。这些技术秘密对于维护药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持企业竞争力都十分重要。药品生产工艺具体细节被泄露,药品质量受到冲击是其一,更可能引发一系列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医药企业必须加强生产工艺的保密和管理,力求药品生产工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研发、实验数据同样是技术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实验记录、报告、方法,医药企业必须建立高等级的研发及实验数据保护制度,确保研发、实验数据的安全、完整。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条款
1、《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追究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法律责任的依据。
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若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这些规定为商业秘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二、防范外部攻击
外部攻击威胁是医药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面临的重要挑战,包括黑客攻击等。
黑客攻击是医药企业的潜在重大威胁。黑客通过违法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医药企业的信息系统访问权限,进而窃取敏感信息或破坏系统。黑客攻击可能导致企业重要的研发、技术数据泄露。医药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登记,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医药企业还需要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坚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药品注册、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如果医药企业法律合规没有做到位,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可能引发仲裁诉讼等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医药企业要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