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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扣钱罚款,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9 13:49:34| 浏览次数:

很多快递公司常常采用“以罚代管”的简单管理模式来管理快递人员,这种做法欠妥。但同时应提醒快递人员的是,如快递公司的扣款是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绩效制度)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的,该做法不属于公司非法扣款


当然,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内容不仅要合法,而且要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比如,要依法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等。否则,快递员可以向快递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举报、投诉。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于2020年1月7日年入职被告公司,双方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月工资计算为:雇员配送单量1.5元/每单,揽收提成为1.5元/单+5%总运费提成+15%保价费用。


原告2020年5月至6月工资条中显示,其被扣罚共计8192元,其中918元为丢件被扣的货款,其他罚款为客户投诉所致。


原告为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被告支付不合理经济处罚8192元。


法院观点


原告陈某自2020年1月7日入职被告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自此成立劳动关系。


关于扣罚工资,其中918元双方确认为“618”促销时丢件被扣的货款,故被告无需退还,但其他罚款被告虽提供有效扣款依据,但在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只有门店合作协议中有约定,但约定的双方是被告和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故被告依《门店合作协议》对原告进行罚款没有依据,应予以退还,故被告应退还原告经济处罚7274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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