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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继承智慧与亲情考量:解读最高法新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7 15:38:57| 浏览次数:

在法律实践中,继承纠纷一直是较为复杂且敏感的领域,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更牵扯着家庭亲情的维系与纠葛。近日,最高法新发布的一系列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我们在民法典时代处理继承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与深刻的启示。作为专业律师,深入剖析这些案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在继承领域的应用,以及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案例一: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


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


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


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意见。


案例二: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


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


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


裁判情况


案例一:


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一、赵二、赵三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审理法院前往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向当事人依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


王某在审理法院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经析法明理耐心调和,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


审理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贾某的妹妹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


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张某在诉讼中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


遂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


律师解读


案例一: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得到有效运用。本案中,赵某去世未留遗嘱,其名下房屋涉及征收补偿与遗产分配,继承人又分散国内外,情况错综复杂。


对于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认识并运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纠纷伊始,可协助选定合适人选;若对管理人有争议,依民法典提供专业建议。如面对多继承人且地域分散、意见不一的状况,综合分析各继承人与遗产关系、管理能力等,提出合理推选方案,防止纠纷恶化,确保遗产妥善分配。


案例二:


贾某离世无直系亲属,其兄弟姐妹及子女间的代位继承纠纷成核心。依民法典,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条件清晰。法院据此判定张某代位继承权,精准适用新规。遗产分配时,考量贾某二、贾某三的较多扶养义务而适当多分,且尊重张某赠与份额意愿,彰显民法典权利义务对等与自主处分原则。


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首要是精准判断代位继承条件。面对家族关系繁杂、继承人多且有先亡情形的状况,需梳理家族图谱,依民法典明确代位继承人范围与资格。在遗产分配阶段,要全力收集各继承人扶养义务履行证据,如赡养支出凭证、邻里证言等,为合理分配提供支撑,在协商或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得恰当份额,同时尊重继承人对自身份额的处置意愿,保障继承过程合法公正。


在法律的广袤星空中,继承纠纷案例宛如璀璨星辰,它们不仅是对民法典条文的生动诠释,更是对家庭伦理、社会道德与法治精神深度融合的有力彰显。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些案例无疑是珍贵的实践指南与智慧源泉。它们时刻提醒我们,在每一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征程中,务必以专业素养为基,以法律规定为纲,以人文关怀为魂,精心雕琢出既契合法律公正要义,又饱含温情与人性光辉的解决方案。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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