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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 被骗子宫,律师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27 16:30:01| 浏览次数:

在复杂的情感世界中,“被小三”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很多女士怀孕了才得知自己是“小三”,这时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和棘手。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从律师视角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


基本案情


寒冬腊月,律所谈案室里的气氛像窗外的天气一样冰冷。A女士面容憔悴、双眼红肿,带着一身的委屈和愤怒坐在那里。“律师,我被人骗惨了!他一直说自己是单身,结果孩子都老大了。现在他老婆来找我还钱,对他出轨的事却装聋作哑。” A女士边说边把一沓与B先生的聊天记录和隐私视频甩在桌上。“律师,我咽不下这口气,我要在朋友圈和视频号曝光他,让大家看看这个伪君子的真面目!”


原来,A女士在一次商务会议中结识了自称单身的B先生,两人逐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A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地与B先生商量结婚事宜,然而B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A女士的追问下,李先生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早已结婚,有自己的家庭。A女士顿时陷入了痛苦和绝望之中,她不仅面临着未婚先孕的困境,还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 “小三”。


律师解读


一、B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例中,B先生在已婚的情况下,与A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已涉嫌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不仅仅局限于领取结婚证的形式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A女士作为不知情的一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她与B先生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邻居的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B先生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A女士的民事权益如何维权


1. 财产权益方面


在A女士与B先生交往期间,可能存在财产往来,例如B先生赠送A女士一些财物,或者A女士为共同生活支出了部分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B先生隐瞒已婚事实与A女士交往并赠送财物的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女士可能需要返还B先生赠送的大额财物,但同时,A女士也有权要求B先生返还其为共同生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共同租房的租金、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等。


2. 人身权益方面


A女士在这段感情中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B先生的欺骗行为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焦虑和抑郁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实务中,“被小三”者多以“人格权”遭受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法院实际判案中,法官多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指引,根据一方是否实际隐瞒、否认已婚事实;双方交往时间;是否存在怀孕、流产情况;是否实际造成身体、精神伤害;是否存在其他恶劣情形等综合考虑进行判决。


三、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在 “被小三” 的维权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A女士应当尽快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B先生关系的各种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和视频、证人证言、B先生承认已婚的录音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法律程序中维护A女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追究B先生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离不开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


“被小三” 的经历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的双重剧痛。一旦察觉自己深陷如此困境,绝不能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这份冤屈。亦或者,意气用事地曝光对方,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得情感上的宣泄,极有可能让自己反被法律追责,总之,从专业律师角度建议受害者该起诉还是要起诉 ,受害者一方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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