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精神即是分享。在网上浏览时,会经常遇到分享专业知识的,发表个人意见的,转发时事政治的,但也会有一些人会时不时发一些比较性感的图片甚至是小视频。对于这些图片视频的转发,一般人有时很难区分到底属于性感还是色情,一旦这些图片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话,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
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广泛散布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在网上分享色情图片,尤其是广泛散布,形式上属于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程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呢?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或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或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形态的传播,它的恶意动机,淫秽内容,道德腐蚀,价值缺失,本质上都是对互联网分享精神的背弃。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件小事,构不成大罪,但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会再次提醒诸位,永远敬畏法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