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虽重视合同签订问题,但非常容易忽视所签订的主体。看上去似乎与谁签订合同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但一旦出了问题,会影响到合同效力,导致合同被撤销或归于无效。因此,合同主体是很多企业在商事交易中,最应该关注却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今天本文着重谈谈合同主体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更好地去规避风险。
一、自然人
自然人类主体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篇幅有限,具体三个法律概念及种类可看笔者整理的思维导图)
1、可以签
企业签订合同时,首先要确定签订合同的自然人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确保合同签订主体的行为能力。
2、谨慎签
当合同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定谨慎,除非是该类主体可以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否则签订的合同都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及追认。
3、不要签
当遇到合同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直接否定。该类主体不具备行为能力,单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法人机构
法人机构通常包括营利法人机构与非营利法人机构。
1、可以签
营利法人即我们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利法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一般是合法有效的。
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一般情况下,非营利法人是可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主体,但要注意保证合同中例外,即《民法典》第683条所规定的“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2、谨慎签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该类企业本身并不丧失缔结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应非常谨慎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因为后续还会有其他风险。
(2)被吊销的企业
被吊销的企业签订合同主体地位目前尚有争议,因此,律师建议企业最好不要与这一类企业订立合同。
3、不要签
被注销的企业签订合同的主体随着注销而消灭,因此,千万不要与这一类企业订立合同。
三、经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这三类主体正常情况下均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个体工商户签约时,如果存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负责人不一致,最好把实际经营者也作为合同主体列明,以便后续要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四、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也是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分支机构分为有营业执照的即常见的分公司及无营业执照的办事处、营业部等等。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备签订合同的资质的,这一类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合同。对于无营业执照的办事处、营业部此类机构与其签订合同有较大风险。因为其本质上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只有在得到法人的授权、确认或追认后合同才是有效的,因此不建议与这一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如果一定要签订,建议审核总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的授权材料,包括授权的范围、是否有总公司的盖章等等。
合同的主体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除了本文对主体资质的列举外,合同主体还有很多问题方面要进一步注意,可以关注笔者后期的系列文章!
作者:王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