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农村人进城是用一种“出息”,现在城里人返乡又是另一种“潮流”。以前农村人关心城里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在城里人关心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能否被继承。这就是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时代性问题,所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城市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案情简介
1988年,老秦与老张在农村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女,并且村里还给他们批了一块宅基地,他们自己在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归小女儿小秦所有,小秦2005年已落户城市户口,但是小张一直在照顾老秦与老张。2014年,老张去世,2020年,老秦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秦的姐姐诉至当地法院,他们认为小秦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故遗嘱应当无效。小秦心生疑惑:城市户口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呢?
法律分析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也看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果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所以,小秦是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使用权的,遗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