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
企业应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没有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情况屡次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标。
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联合商标是指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即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为正商标。注册联合商标可以有效地保护其主商标不被他人模仿或部分抄袭。
作者:朱文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