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这件事,对于看客来说,或许只是一场围观。但是对于被施暴者来讲,其中的挣扎、煎熬,已经独自吞咽过很多遍。她们曾试图反抗,又败在“下一次再也不会了”的求饶里。看起来离奇,残忍到几乎不真实的画面,在不为人知的地方悄悄上演。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对施暴者依法严惩,是权利保护,更显司法温度。
那究竟什么是家暴行为?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理论上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以及经济控制,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主要看是否存在身体暴力行为,并具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家庭暴力不局限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那怎样用法律的武器对家暴说不?
首先,应该收集下列可以证明家暴事实存在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此外,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
家暴,只分零次和无数次!假如真的遭遇到家暴,一定记得收集好证据,希望施暴者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善良的人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