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交定金,大家往往要慎之又慎,因为定金具有保障合同或者交易能够顺利达成的作用,很多情况下,一旦一方交了定金,双方就必须受定金的约束,一旦违约就要进行赔偿(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受定金一方则是双倍返还),那么凡是涉及定金的问题,一定要适用定金罚则吗?
案情简介
小马和小张是一对新婚小夫妻,结婚后不久他们准备定居苏州,通过中介公司他们看中了一套位于相城区的二手房。小夫妻对这套房子甚是满意,但是前两天咨询了银行,知道他们贷款可能会出现点问题。但是基于对这套房子的喜欢他们还是付了3万块钱的定金,交付房屋时,银行贷款果然是出了问题导致了这场买卖房屋交易的失败。后面双方对定金问题产生了争议,卖方觉得不管怎么样,定金交了就一律不退。于是小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卖方退还定金竟然得到了支持。原来小夫妻在交定金之前与卖方签订了定金协议,如果因为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卖方应当退还定金,并且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定金能否退还,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规定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一向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说定金罚则并不对定金问题一律适用,也要尊重双方当事人明确并且真实的意思表示。案例中小夫妻在交付定金时提出和卖方的约定也是非常聪明的判断,相反卖方的做法就有点欠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