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最严肃的法律后果莫过于刑事犯罪,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对公司来说,将是毁灭性的伤害,使公司面临“不能承受之重”。不但商誉和商业机会受损、还将面临高额罚金,因此,公司合规工作中应将刑事责任作为严防死守的“红线”。
单 位 犯 罪
中国刑法采用的是“单位犯罪”的概念,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中国刑法中的“单位”,较法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等各类具有独立法律拟制人格的法人,还包括部分其他非法人组织。
对于法人(单位)犯罪的,目前一般来说主要是对公司处以罚金,对个人也就是相关负责人个人判处刑期。在我国刑法下,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
由于公司的行为主要是公司高管来决定的,所以一般来说公司非责任也就是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司高管所判处的刑罚会低于纯粹的个人刑事犯罪。
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那么这个公司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下也就是高管来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各位公司高管不要以为注册了公司,做什么事情都可以高枕无忧。
公司高管离职后,并不意味着其在位期间所作所为就不需要负责任,如果其在位期间所做的事情涉嫌刑事犯罪,无论这个公司目前是否还存在,都要追究原公司高管在职期间的刑事责任。
高管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实务中,一般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是否是明知是犯罪行为。这种“明知”一般来说并不明确要求公司高管知道是不是犯罪,甚至是知道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具体某一条的刑事犯罪,而是其知道这件事的事实上的发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往往“明知”这样的主观认识是难以识别的,我们经常会通过一些客观行为来推定其主观认识。有时候可能是事先就已经知道了,也有可能是事中知道的,但是并未加以制止而是默许了此种行为。
2.是否指导或纵容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公司高管从头至尾对下属的犯罪行为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和默许,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追究公司高管的责任。
3. 有没有参与获得相关利益。利益分配也是我们分辨参与的一项重要因素,有些可能是尚未取得利益,对于这种尚未取得利益的行为,并不是不构成犯罪。
作者:张亦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