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往往会发生改变,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的形式,那么,如何才能使儿童的抚养权利发生改变呢?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以下就来看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孩子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二、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夫妻离婚之后在任何的时间之内,一方或者是双方的情况或者是抚养能力发生比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就即便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比较于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式就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对于提交的材料审查都十分的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变更协议》,所以需要办理《子女抚养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变更公证,只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就可以。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的变更会出现一定的实际问题,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其中的真实情况,但是事实往往相反,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进行权益的申诉,即使是有关的当事人双方并不能友好的协商,法律手段的维权是较为有意义的,因此自己要学会运用。
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以上是我为你介绍的有关子女变更抚养权利起诉书的内容,对于子女抚养有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如果您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您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