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民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股东行使权利的形式之一,《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了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要在各地股权交易所进行,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炒股、买卖股票,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交易流程。因此,本文主要是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程序一般分为3步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事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内部转让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其他股东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实即可。
(二)公司注销或变更转让方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方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
因股权转让事由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助、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对外转让程序一般分为5步
(一)转让股东和拟受让第三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交割条款等,并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或《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建议:拟受让第三方最好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转让股权进行尽调,以避免法律和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隐藏风险。
(二)转让股东应将股权转让事实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征求同意时: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1、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需注意“同等条件”,如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股权转让为内部转让,参见前文所述内部转让流程)。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与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四)公司注销或变更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方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
因股权转让事由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五)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助、配合,办理股权交割事宜、工商变更登记。
最后要提醒的是: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权转让的,需要严格履行法定的评估、审批手续,股权转让流程更为复杂。
作者:李世英律师